固定雷達測速儀已成為執法取證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其精確性和可靠性對于查證案件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測速儀的雛形可以追溯到上世紀50年代,當時汽車拉力賽選手莫里斯·蓋特桑耐德斯為了監測自己的車速而發明了這一設備。隨后,在60年代,公路上開始安裝使用膠卷的測速裝置。然而,真正的測速裝置直到上世紀90年代后期才開始得到廣泛應用。這一技術的發展歷程展示了測速儀從初步設想到實際應用所經歷的漫長而穩步的進步。
測速雷達運用多普勒頻移原理來測定道路上機動車的行駛速度。當目標車輛朝向雷達天線駛來時,反射回的信號頻率會高于雷達發射機的頻率;相反,當目標車輛遠離雷達天線時,反射信號的頻率則會低于發射機的頻率。通過測量這些頻率變化,我們可以計算出目標車輛與雷達之間的相對速度。這種測速方法精確可靠,為執法取證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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